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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平遥4人涉黑恶犯罪被提起公诉,113名嫌犯被批准和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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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7/26 9: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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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至6月

平遥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及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现将主要检察业务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

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13人,同比上升29.9%。不批准逮捕9人,不捕率为7.38%,同比增加1.95个百分点。对各类犯罪共提起公诉203人,同比上升93.3%,决定不起诉8人,不起诉率3.79%,同比减少1.62个百分点。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72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2.7%,提出量刑建议121人,其中确定型量刑建议105人,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为86.8%,同比增加26个百分点,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8.1%。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14件,同比下降50%;既未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也未退回补充侦查的“不延不退”案件占比87.1%,同比增加24.8个百分点。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2人。(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17件,同比上升466.7%,监督后公安已立案(撤案)12件,占监督数的70.6%,同比增加3.9个百分点。2、纠正漏捕、漏诉。2021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6人,与去年同期持平,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7人,同比减少12.5个百分点。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6件次,同比上升14.3%,已纠正10件,监督采纳率为62.5%,同比减少23.2个百分点。4、刑事抗诉。2021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4件,与去年同期持平。法院同期发回重审2件。(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5件,同期已纠正5件,占提出数的10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7人,同期已纠正7人,占提出数的100%。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件,同期已纠正1件,占提出数的100%。

二、

民事、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案件4件,同比上升33.3%。结案提请抗诉1件。(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3件,同比上升666.7%。经审查,提出检察建议23件,法院同期采纳23件,占同期提出建议数的100%。(三)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5件,息诉撤回监督申请1件,结案提出检察建议23件,法院同期采纳23件,占同期提出建议数的100%。(四)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1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5件,经审查,支持起诉15件,同比上升650%,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6件。

三、

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2021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6件,同比上升142.1%,立案43件,同比上升126.3%,占受理线索总数的93.5%。受理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件,立案5件,起诉3件,法院判决支持3件。(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6件,同比上升111.8%。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领域20件,占比最高,为55.6%。(三)办案效果。1、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认真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全面排查城区范围内窨井盖缺失问题,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职责。2、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守护百姓饮用水和食品安全,办理了一批涉食品药品案件和保护饮用水源地案件。3、公益诉讼助力文物保护,对我县范围内文物进行摸排,对存在损毁等问题的情况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并及时下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4、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办理了10余件垃圾治理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规范了我县范围内隐形眼镜销售行业,为民守护心灵的窗户;召开了首次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以公开促公信,用检察蓝守护绿水青山;积极回应信访案件,解决困扰群众的煤矸石污染环境等问题。5、探索食品药品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截止目前向法院提出3件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就惩罚性赔偿金的收缴,上交问题与省财政厅积极沟通进行了有益探索。6、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加强河道生态治理。督促水利局、中都乡清除清沙河河道内垃圾5余方。针对惠济河河道堵塞,导致形成黑臭水体的情形,立案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水利局依法履行职责。

四、

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12人。其中受理未成年人犯罪6人(去年同期1人),批捕4人,不捕2人,不捕率为33.33%,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25.95个百分点。(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嫌犯罪9人,同比上升125%;决定不起诉3人。(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80次,亲职教育27次,开展社会调查30次,对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2次,对涉罪未成年人及未成年被害人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16次。

五、

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79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召开检律协作座谈会2次。办理交办重复信访案1件,完成1件交办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

六、

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1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对黑恶犯罪提起公诉4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人。(二)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40件,其中,办理审查逮捕类案件23件,占16.4%;审查起诉类案件30件,占21.4%;民事、行政检察类13件,占9.3%;公益诉讼检察类71件,占50.7%;控告申诉检察类案件3件,占比2.2%。

来源:平遥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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