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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陶律师事务所原名平遥县律师事务所,前身是平遥县法律顾问处,成立于1981年,是经国家批准的、平遥县境内唯一的国办律师事务所,也是一家综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永文,现有注册执业律师、律师工作人员10名。
业务范围: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服务宗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176号)
(一)、办理民事、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涉及财产争议标的额,在不高于下列比例(标准)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0000元以下 500-1000
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4%
100001元-500000元部分 4%-3%
5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3%-2%
1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1%
10000001元以上 1%-0.5%
(二)、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50-500元/次;代理申诉和控告,300-1000元/件;申请取保候审,500-1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500-3000元/件;
3、一审阶段:1000-6000元/件;
4、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6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
(三)、办理刑事案件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的收费规定执行。
(四)、办理仲裁案件,按照民事案件标准收费。
(五)、担任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按协议约定收费。
(六)、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按协议约定收费。
(七)、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或制作法律事务文书和有关的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按协议约定收费。
(八)、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交通费、公证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由委托人承担,支付方式由协议约定,按协议约定收费。
(九)、其它详见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