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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城为县治所在地,设官莅事,必有常所。明成化十年《山西通志》称:“平遥县治在城内西南宣化坊,元至正六年建,国朝洪武三年主簿孙在明重建。”据清光绪八年《平遥县志》记载,县治于明万历十九年、二十五年 、四十七年 、四十八年间,均有过大规模的增建改筑;清顺治十二年及光绪五年补修添建。衙门外,左翼有观风楼,右翼有乐楼,前有照壁.衙门内,沿中轴线自南而北有仪门3间 、牌坊1座 、大堂5间 、宅门3间、二堂5间(明代匾额名" 忠爱堂")、内宅5间、大仙楼3间。仪门外之东西厢窑(房)各7间为赋役房。大堂前东西厢各11间,为吏、户、礼、兵、刑、工房。大堂两旁设赞政厅、銮驾库各3间 。宅内各层均有东西厢房。衙署东部有彰瘅亭,自南而北又有钏楼 、土地祠 、寅宾馆 、酂侯祠、粮厅和花园 。西部有申明亭,往北有重狱、女狱、轻狱、洪善驿、督捕厅和“马号”。
县衙内的建筑沿中轴一字排开,依次为∶衙门、仪门、牌坊、大堂、宅门、二堂、内宅、大仙楼。东西厢设“六房”即吏、户、礼、兵、刑、工房。院东自南向北有钟楼、土地祠、赞候庙、粮厅、花厅。院西有申明亭、重狱、女狱、轻狱和公廨房、督捕厅、洪善驿站和阎王殿等建筑群。衙门对面有一堵用于避邪的砖砌照壁。